遼寧省2020年第三季度各市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工程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
市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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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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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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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 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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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鞍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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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撫 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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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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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丹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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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錦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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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營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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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阜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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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遼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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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鐵 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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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朝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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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盤 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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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葫蘆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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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各市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僅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工程項目。
關于發(fā)布2017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
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撫新區(qū)建設局:
根據《遼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260號)及《關于建設工程人工費實行動態(tài)管理的通知》(遼住建[2011]380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建筑市場人工費的實際,經研究決定發(fā)布配合2017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使用的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適用于采用我省2017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計價的工程項目的人工費調整。
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每季度發(fā)布一次。
二、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合同中有人工費調整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從2020年第一季度開始按每個季度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調整。
招標工程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非招標工程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按基準日發(fā)布的人工費指數調整人工費進行報價并考慮風險因素。
三、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按發(fā)布的人工費指數加10%風險系數計算人工費。
四、按人工費指數調整的人工費增加部分不作為除安全施工措施費、稅金外的各項費用的取費基數。
機械臺班中的人工費也按本通知規(guī)定進行調整。
五、執(zhí)行2008年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在建工程按當季度發(fā)布的人工指數的50%加2019年第四季度的人工費指數之和作為該工程的人工費指數。
計算公式:
執(zhí)行2008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人工費指數=S×50%+N
S為2020年每季度發(fā)布的人工費指數
N為2019年第四季度人工費指數
六、2017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人工費指數在遼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站向社會發(fā)布。
2020年 3 月 25 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2020年第一季度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
我省2020年第一季度各市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工程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
市 別 | 人工費指數(%) |
沈 陽 | 20 |
大 連 | 22 |
鞍 山 | 9 |
撫 順 | 9 |
本 溪 | 10 |
丹 東 | 14 |
錦 州 | 9 |
營 口 | 10 |
阜 新 | 9 |
遼 陽 | 10 |
鐵 嶺 | 8 |
朝 陽 | 8 |
盤 錦 | 8 |
葫 蘆 島 | 9 |
注:各市人工費動態(tài)指數僅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