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造價[2019]1號文件合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調整 合肥發(fā)文合造價[2019]1號通知合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涵蓋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方法調整,合肥境內于4月1日執(zhí)行2019-1號文件。 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文件 合造價[2019]1號 關于調整合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年第 39 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 號)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造價[2019]7 號)的規(guī)定,現就我市建設工程計價中的增值稅稅率計算調整通知如下:一、執(zhí)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且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由 10%調整為 9%,建設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9%)。二、不執(zhí)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建設工程:(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但不采用《關于調整合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合造價〔2018〕4 號)文件計價的建設工程,其增值稅稅率由 10%調整為 9%確定工程造價;定額調整系數按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造價[2019]7 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二)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且采用《關于調整合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合造價〔2018〕4 號)文件計價的建設工程:1、各計價定額調整系數仍執(zhí)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現行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造價〔2016〕11 號)文件中的相關規(guī)定。2、工程造價按 10%稅率開具建設工程增值稅發(fā)票的,執(zhí)行(合造價〔2018〕4 號)文中 10%稅率的規(guī)定。3、工程造價按 9%稅率開具建設工程增值稅發(fā)票的,以取用(合造價〔2018〕4 號)文中 10%稅率的工程造價為基數,乘以 0.9985 系數確定工程造價。三、本通知自 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合肥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19年4月11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合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調整,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合造價[2019]1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