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價字[2013]20號文件甘肅建立和使用建設工程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系統(tǒng) 甘肅發(fā)文甘建價字2013-20:關于建立和使用甘肅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的通知,甘肅建立和使用建設工程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系統(tǒng)補充了指導價。 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文件 甘建價字[2013]20號 關于建立和使用甘肅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為了給企業(yè)和社會提供更多、更好服務,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我站以《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為依據,以黨的群眾路線為指導,以甘肅省工程造價信息網站為平臺,建立了甘肅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系統(tǒng),從2013年10月1日起,將以《甘肅工程造價信息》刊物和網站信息平臺向社會提供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廠商價格信息(以下簡稱“廠商價格信息”),滿足社會需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廠商價格信息”是建設工程材料市場價格信息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對各市(州)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的補充和完善,是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和投標報價的參考。二、“廠商價格信息”是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收集廠商報價后,根據市場情況審核發(fā)布的各種價格信息。一般情況下,“廠商價格信息”會高于實際成交價,因此,在建設項目使用“廠商價格信息”進行造價計算的過程中,不能直接套用“廠商價格信息”,應該先進行市場調研,根據當時市場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之后才能使用。三、使用“廠商價格信息”的相關單位、企業(yè),在了解市場的情況時,如果發(fā)現市場實際情況和“廠商價格信息”所發(fā)布的價格差距較大或者產品質量有問題,請向我站反映情況。對于報價虛高或產品質量有問題的生產廠商,經調查落實后,將根據 “清退報價企業(yè)有關規(guī)定”,從“廠商價格信息”中將其清退。四、建設項目采用的材料,如果“廠商價格信息”和“指導價”同時發(fā)布時,應首先參考使用“指導價”。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2013年9月28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甘肅建立和使用建設工程材料廠商價格信息系統(tǒng),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甘建價字[2013]20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