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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管理費——不說就忘的費用

減小字體 增大字體 作者:佚名  發(fā)布時間:2013-10-10 06:59:20
一、名詞解釋

總包管理費根據(jù)施工方的具體不同,分為“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兩種形式。具體如下:

1、分包管理費: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發(fā)包給專業(yè)施工單位或勞務施工單位,以及專業(yè)施工單位自行將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勞務施工單位時應付給總包單位的工程管理費用。

2、總包服務費:凡分包方在施工現(xiàn)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服務費,其標準可按分包總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由總分包雙方協(xié)商議定。

如果建設單位把裝飾工程、安裝工程自行分包給其它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也應向其它分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至于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交納總包服務費費用的來源取決于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無論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如何協(xié)商分包單位都沒有理由拒絕總承包單位向收取總包服務費。

二、法律條文解釋

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jù)《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zhì)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比绻斂偝邪艘蟀l(fā)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fā)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并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實的總包管理費。

所謂總包配合費,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除具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定義務外,還應承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條件的義務。因此,當發(fā)包人采取總包加平行發(fā)包模式時,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由發(fā)包人指定直接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項目,其施工條件往往需要總承包人配合才能滿足,此時,發(fā)包人會與總承包人簽訂就總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腳手架、垂直運輸?shù)龋┒s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偝邪嗽谇袑嵦峁┝诉@些配合工作后,向發(fā)包人收取的一定費用,有時雙方在合同約定中往往也將其稱之為總包管理費,但是,其實質(zhì)是收取的是總包配合費。

三、合同條款中出現(xiàn)的總包管理費內(nèi)容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yè)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xié)調(diào)時,按分包的專業(yè)工程估算造價的N%計算。

(2)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M%計算。

這兩條對應名詞解釋的一(1)條;

(3)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yè)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xié)調(diào),并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jù)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nèi)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yè)工程估算造價的N~M%計算。

這條實際對應名詞解釋的一(2)條;

從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出,總包管理費實際是兩個管理內(nèi)容:

1、分包管理費:總包自己找的分包有沒有條款都會收管理費,不在討論范圍之內(nèi),這里的分包主要是指建設方指定的分包單位,總包收費主要的工作除了例行公事外的簽字蓋章,實質(zhì)性的工作就是資料組卷。

這部分費用收取沒有太多爭議,總包大部分時間只是在例行公事,主要溝通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進行。

2、總包配合費:這部分費用爭議就非常大了。

首先,分包交了錢,許多措施費用以為就不用花了,如腳手架、電梯、垃圾清理等,可沒想到分包進場后,總包的腳手架、電梯已經(jīng)拆除了,就找建設方要腳手架搭設費、二次搬運費;

其次,總包總是指工程結構主體的施工方,但到了裝修階段,主體結構、二次結構、水電預埋工程全部完工,甚至結構已經(jīng)交工了,現(xiàn)場總包連個人影都看不到,裝修方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總包,原來例行公事的一些事情成了真正的具體工作,如安裝管線交叉打架問題;墻、頂、地面孔洞遺留封堵問題;結構間縫隙問題;成本保護問題;專業(yè)分包的垃圾清運問題等等;一進場,裝修方就列出一大摞洽商單找建設方簽字加項要錢。有的裝修方干脆就行使起總包權利,專業(yè)分包進場后先交押金,退場前如沒發(fā)現(xiàn)裝修成本損壞問題;專業(yè)分包的垃圾清運問題就如數(shù)退還押金,發(fā)現(xiàn)了就開始分包間的糾紛爭議。談得成還好,談不成官司就打到了甲方,反正是同一個甲方,順理成章成了裁判,當裁判本來就不容易,問題是當不好還要從自己口袋里掏錢這是沒法處理的事情?吹靡娒弥模ㄈ缍露础⑻羁p)還容易解決,象搬運費、清運費多半結算是不了了之。

在為建設方解題之前先澄清幾個小問題:

1、總包管理費和材料保管費問題:如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M%計算。這一條款絕對是對總包管理費的解釋,與材料保管費沒任何關系。

2、分包設備費和分包甲供材費用不計總包管理費:這一條雖然在市場通用,但合同中最好明確清楚。

3、分包單位可不可以收管理費,上面說了,一些分包方在特定時間段實際是在行使總包的責任,收取管理費是應該的,但這部分費用只能在分包措施費中體現(xiàn),不能名正言順的找專業(yè)分包收取,可能會影響投標競爭力。

建設方在總包合同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建設方擁有所有權的項目要行使控制權:如現(xiàn)場道路,不管臨時還是永久道路,形成了所有權就歸建設方所有,總包不能立塊牌子收買路錢;

2、建設主、總包方都沒有報有權的項目要有監(jiān)督權:如腳手架、塔吊、電梯,合同中要有明確的相對使用日期,如結構封頂后**天,結構交工后**天等;

3、總包方的所有權項目,建設方要擁有使用權:如圍檔、電箱、閥門,雖然這些措施項目凈殘值最終所有權歸總包,但施工期間,建設方出了錢,使用權應該歸屬于建設方,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后**天。

4、總包的無形資產(chǎn)要體現(xiàn)在合同條款中:如總包項目部的安全員、質(zhì)檢員、文明施工管理員等,雖然結構交工了,但總包的責任并有盡完,甲方分包的問題同樣要管,至少要起個副裁的角色,解決施工現(xiàn)場內(nèi)誰都不管的項目,如垃圾清理。

總之:總包收錢是合理的,服務是應該的,最重要的是收了錢能為建設方減少不必要發(fā)生的費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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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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