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要求
《規(guī)范》第16.3.4條規(guī)定:“竣工資料的整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整理應始于工程開工,終于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可按形成規(guī)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類組卷。
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整理應按專業(yè)特點,根據工程的內在要求,進行分類組卷。
3.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的整理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的順序,進行分類組卷。
4.竣工圖的整理應區(qū)別情況按竣工驗收的要求組卷。
為了加強對工程竣工資料的統一管理,確保施工項目順利交工,竣工驗收前,承包人應負責匯總、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竣工資料。工程竣工資料應隨施工進度進行及時整理,應按系統和專業(yè)分類組卷。審核項目經理部施工全過程中建立的竣工資料時,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整改要求,在交付竣工驗收前必須加以解決。實行建設監(jiān)理的工程,還應具備取得監(jiān)理機構簽署認可的報審資料。承包人的有關部門要指導項目經理部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分類組卷,使之符合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
項目經理部在進行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組卷排列時,應達到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的統一,做到字跡清晰、項目齊全、內容完整。各種資料表式一律按各行業(yè)、各部門、各地區(qū)規(guī)定的表格使用。
整理工程竣工資料的依據:一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對工程檔案和竣工資料的規(guī)定;二是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標準對資料內容的要求;三是國家和地方檔案管理部門和工程竣工備案部門對竣工資料移交的規(guī)定。
1.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主要內容整理的要求
(1)工程準備階段資料:
①招投標文件及合同:
A.承包人的投標文件由發(fā)包人保存;
B.施工合同由承發(fā)包雙方各自保存,發(fā)包人移交備案。
②項目經理部及負責人名單:
A.項日經理、項目副經理應注明資質等級及編號;
B.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編號;
C.施工管理負責人應有相應的上崗證書及編號;
D.應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報送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施工技術準備資料:
①工程開工報告(包括復工報告):
A.工程開工(或復工)報告應由承包人在施工準備各項工作完畢或復工條件具備后提出,每個單位工程開工(或復工)都應填寫;
B.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和工程監(jiān)理手續(xù)已經完備,具備施工條件;
C.承包人、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應在工程開工(包括復工)報告上簽認,報審手續(xù)齊備。
②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A.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在組織施工前編制并報上級審批;
B.編制補充、變動施工方案,應有補充、變動的審批手續(xù);
C.實行建設監(jiān)理的,應填寫報審表致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③圖紙會審紀要(記錄):
A.每次會審結束,均應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B.與會各方代表應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表示接紀要的內容執(zhí)行;
C.圖紙會審紀要和各種會議記錄應有連續(xù)編號備查;
D.施工完畢按自然編號作為竣工資料整理歸檔。
④技術交底記錄:
A.技術交底應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主要分項工程技術交底;
B.技術交底內容應具體,主要項目應齊全,各項交底內容應有文字記錄;
c.技術交底程序應嚴肅、認真,每次交底雙方均應有簽認手續(xù)。
⑤工程施工圖預算:
A.承包人負責編制;
B.送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審查。
⑥施工日志:
A.施工日志應逐日填寫,不得遺漏后補,竣工時歸檔;
B.記錄內容應反映進度、氣象、質量、安全等情況;
C.記錄主要施工部位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D.記錄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對施工中提出的要求、意見和做出的決定等;
E.記錄應連續(xù)完整,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得與其他相關資料產生矛盾。
(3)施工現場準備資料:
①控制網設置資料:
A.控制網的設置應準確;
B.應有圖示和簽認手續(xù)。
②工程定位測量資料及復核記錄:
A.每個單位工程都應有定位測量資料,坐標與原有建筑物相對距離應清楚;
B.定位測量包括:建筑物位置線、現場標準水準點、坐標點(標準軸線柱、平面示意圖);
C.工程軸線、定位樁、高程測量應有復核記錄。
③基槽開挖測量資料:
A.軸線、放坡邊線、斷面尺寸、標高、坡度等應驗線;
B.應履行報檢簽認手續(xù)。
④施工安全措施:
A.采用的安全措施應有資料;
B.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xù);
C.工傷事故資料應建檔。
⑤施工環(huán)保措施:
A.文明施工資料應建檔,原則上由承包人保存;
B.有關施工環(huán)保方面的資料,按約定應提交的,應向發(fā)包人移交。
(4)地基處理記錄:
①地基釬探記錄和釬探平面布置圖:
A.應按規(guī)定繪制釬探平面布置圖;
B.釬探應有記錄資料,記錄應簽認審核。
②驗槽記錄和地基處理記錄:
A.地基驗槽應做記錄,有關各方要簽認;
B.地基處理應有試驗資料、夯實報告、下沉量記錄、夯擊記錄等;
C.處理情況應有復驗記錄。
③樁基施工記錄:
A.應按規(guī)定建立打樁施工記錄;
B.樁基檢測應按規(guī)定進行質量檢查;
C.檢測資料應齊備。
④試樁記錄和補樁記錄:
A.試樁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樁記錄;
B.補樁應有平面示意圖。
(5)工程圖紙變更記錄:
①設計會議會審記錄:
A.設計會審提出的問題應有會議記錄;
B.由設計單位簽章作為正式設計文件指導執(zhí)行施工。
②設計變更記錄:
A.設計變更具有施二[圖補充效力,應由設計技術負責人簽發(fā)并蓋有設計單位公章;
B.設計變更通知應及時辦理,簽認手續(xù)應完整,必要時應有圖示;
C.實行總分包管理的項目,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應通過總包人后辦理。
③技術核定和工程洽商記錄:
A.技術核定與設計施工圖等效,有關變更的技術核定或洽商記錄,應由設計、施工、監(jiān)理、建設等各方代表簽認;
B.設計單位若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辦理技術核定,應依法辦理委托簽認手續(xù)。
(6)施工記錄:
工程定位測量檢查記錄:
A.對工程定位測量應有檢查記錄;
B.檢查記錄應完整,應有簽認手續(xù)。
預檢工程檢查記錄:
A.預檢內容應注明部位,并說明預檢要求;
B.預檢意見應明確,復查驗收交接手續(xù)應完備。
冬季施工混凝土攪拌測量記錄:
A.包括大氣溫度、原材料溫度、攪拌出機溫度等均應詳細記錄;
B.測溫記錄應全面記載。
冬季施工混凝土養(yǎng)護測溫記錄:
A.應有混凝土人模時的氣溫記錄、養(yǎng)護溫度記錄、內外溫養(yǎng)記錄等;
B.應有測溫點布置圖,包括測溫部位和深度等。
煙道、垃圾道檢查記錄:
A.煙道應做通風、抽風、漏風、串風試驗,結果應做記錄;
B.垃圾道應暢通,并做好檢查記錄。
沉降觀測記錄:
A.有沉降觀測要求的工程,應根據設計、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執(zhí)行;
B.按規(guī)定設沉降觀測點,對觀測的實際情況,應按實做好記錄。
結構吊裝記錄:
A.預制混凝土結構及大型構件吊裝記錄內容應全面;
B.結構吊裝應有吊裝平面圖,完工應有驗收記錄并經簽認。
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
A.內容應包括:各種試驗、施工、交底、張拉記錄等;
B.現場預應力張拉施工的質量檢查應做好評定記錄。
工程竣工測量:
A.工程竣工應進行測量,并做好測量記錄;
B.竣工測量應履行驗收手續(xù)。
新型建筑材料:
A.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應有法定單位出具的鑒定證明;
B.產品應有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的檢驗報告等。
施工新技術:
A.施工新技術的應用應進行鑒定;
B.應有建設主管部門簽發(fā)的確認文件;
C.應用情況應有施工新技術的總結。
其他施工記錄:
A.鉆孔樁應有鉆進記錄及成孔質量檢查記錄;
B.沉井工程下沉、構筑物沉降應有觀測記錄;
C.澆筑混凝土應有澆灌記錄;
D.管道、箱涵施工應有工程項目推進記錄;
E.設備安裝工程應做好調試、測定記錄等。
工程復核抄測記錄:
A.工程復核應有設計標高、實測、誤差等的抄測記錄;
B.工程復核抄測應附圖說明,做出結論。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①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A.發(fā)生質量事故應有報告,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
B.應按規(guī)定程序報告。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A.應做好事故處理鑒定記錄;
B.建立質量事故檔案,主要包括:質量事故報告、處理方案、實施記錄和驗收記錄。
(8)工程竣工文件:
①工程竣工報告:
A.工程竣工報告應在承包人工程竣工自檢合格后提出,竣工條件結論應明確;
B.實行建設監(jiān)理的,應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附工程竣工報告致監(jiān)理人審查;
C.項目經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應在工程竣工報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②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驗收備案表:
A.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對質量檢驗、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等做出綜合評價;
B.有中間交工工程的,可分階段進行竣工驗收,均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xù);
C.承包、發(fā)包、監(jiān)理、設計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認。
③工程質量保修書:
A.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應在竣工驗收前簽署;
B.保修期限、范圍和內容應符合質量保修的規(guī)定和合同的約定。
④工程預(結)算:
A.工程預(結)算資料應按時整理;
B.工程竣工結算的內容應包括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
C.辦完工程竣工結算后歸檔。
⑤施工項目管理總結:
A.施工項目技術總結;
B.施工項目經濟總結;
C.施工項目管理總結報告。
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主要內容整理的要求
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應按建筑安裝工程(具體分為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兩大類別的工程屬性進行整理。
(1)對建筑安裝工程的要求:
(1)土建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主要質量保證資料應包括各種材料試驗、施工試驗報告和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有匯總表。
鋼材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A.出廠合格證和復檢試驗報告要“村證”相符;
B.按規(guī)范要求取樣、試驗,進口鋼材應做化學分析;
C.材質證明若是抄件,應注明原件存放處,加蓋公章,抄件人應簽字。
焊接試(檢)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
A.焊接取樣必須按規(guī)范的規(guī)定做力學性能試驗;
B.焊條、焊劑和焊藥應有出廠證明書,并符合設計要求;
C.按規(guī)定需進行烘焙的,還應有烘焙記錄。
水泥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A.水泥出廠證明包括:廠名、品種、出廠日期、出廠編號和試驗數據等;
B.凡進場水泥,都必須按規(guī)范的規(guī)定做取樣檢驗、試驗,并提供試驗報告。
磚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A.磚和砌塊應有出廠的質量證明;
B.磚材應按批量做復試,批量必須是同廠、同窖;
C.用于承重結構的,應有強度等級的試驗報告;
D.使用煤渣磚還應有射線的檢驗報告。
砂石試驗報告:
A.砂、石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取樣進行必試項目的試驗;
B.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時,還應做相應項目的試驗。
防水材料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A.防水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防偽標志等;
B.進人現場的防水材料必須取樣復試、提供試驗報告;
C.使用瀝青瑪諦脂作為粘結材料的,應有配合比通知單和試驗報告。
構件合格證:
A.門窗必須有出廠合格證;
B.預制混凝土構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和各種原材料的材質證明;
C.構件應有結構試驗檢驗報告。
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A.混凝土應有試配申請單和試驗室簽發(fā)的配合比通知單;
B.分部位、分段、分層應有試塊28天標準養(yǎng)護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C.應有按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強度統計評定表;
D.商品混凝土應有出廠合格證、施工現場應有混凝土和坍落度檢驗記錄及施工現場取樣的試驗報告;
E.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或未按規(guī)定留置試塊的,應有合法的結構處理的有關資料;
F.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應有其他專項試驗報告。
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A.砌筑砂漿應有試配申請單和經試驗室試配后簽發(fā)的配合比通知單;
B.應有按強度等級分段、分層取樣的28天標準養(yǎng)護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C.應有按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強度統計評定表;
D.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或未按規(guī)定留置試塊的,應有處理結果和有關資料。
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A.現場應做取樣復試報告;
B.供應商品混凝土應有出廠合格證;
C.每次供應均按項目、品種、等級、部位和時間記錄。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基礎和主體結構鋼筋、鋼結構、防水工程、高程控制等應做到:
A.隱蔽工程驗收應分段、分層、分部位進行;
B.隱蔽工程驗收的主要項目、檢查內容應分別填寫清楚,并附圖說明;
C.各方代表簽字手續(xù)應齊全,同意隱蔽的驗收意見應明確。
中間交接驗收記錄:
A.由不同工種施工完畢的內容應有交接驗收記錄;
B.交接驗收記錄應在交接時填寫,由交接雙方代表簽字(章);
C.按合同約定辦理中間交工驗收時,應填寫中間交工驗收證明,承發(fā)包雙方和監(jiān)理方應簽章,并加蓋公章。
2)安裝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安裝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應按給排水與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筑智能化等分部或專業(yè)分類組卷。
①給排水與采暖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A.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
a.各種合格證(包括復印件)的分類匯總表應填寫清楚;
b.復印件應加蓋公章,抄件應注明原件存放處;
c.材料、設備、產品的型號、規(guī)格、材質、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設計要求。
B.管道、設備強度、焊口檢查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a.各種承壓管道、設備、閥門和密閉箱罐應有單項強度試驗記錄,系統試驗應有系統試驗記錄;
b.煤氣管道、設備和附件應有焊接檢查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C.系統清洗記錄:
a.給水、采暖、消防及設計要求的管道,應有沖洗、吹洗試驗記錄;
b.記錄的各項內容應填寫清楚,有關各方代表應簽章。
D.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試驗記錄:
a.開式水箱、雨水管道、暗裝或埋地的排水管道應有灌水試驗記錄;
b.給水(冷、熱)、消防、衛(wèi)生器具及排水系統應有系統的通水試驗記錄;
c.污水管立管應有通球檢查記錄。
E.衛(wèi)生潔具盛水試驗記錄:
a.衛(wèi)生器具通水試驗達不到規(guī)定流量時,必須進行盛水(蓄水)試驗;
b.試驗結果和處理情況,應有試驗記錄。
F.鍋爐烘爐、煮爐、設備試運轉記錄:
a.鍋爐烘爐記錄,包括烘爐溫度升降記錄、烘烤時間和效果記錄;
b.煮爐記錄,包括煮爐的藥量及成分、加藥程序、蒸汽壓力、升降溫控制、煮爐時間及清洗、除垢;
c.設備試運轉記錄,包括單機試運轉、設備系統試運轉記錄;
d.所有表式應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填寫。
②建筑電氣安裝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A.主要電氣設備、材料合格證:
a.主要電氣設備。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書、匯總表、編號、檢驗印章、出廠日期等標識;
b.材質性能應與合格證書上的內容相符,不得缺項、漏項;
c.主要設備、材料的合格證書應分類進行收集裝訂。
B.電氣設備試驗、調整記錄:
a.電氣設備的檢驗、試驗調整記錄應與說明書、設計或規(guī)范要求相符;
b.各種試驗報告的試驗、調整數據應填寫正確,審核、簽認手續(xù)應完備;
c.試驗、調整記錄的有關專業(yè)項目和內容應與國家及各部委的規(guī)定相符,并按各系統收集整理。
C.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a.絕緣電阻應分別按系統回路進行測試,不得遺漏;
b.接地電阻的測試應包括設備、系統的防雷接地、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靜電接地和設計有要求的接地;絕緣電阻測試記錄內容必須具體、真實,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有復查結論。接地電阻的測試還應附示意圖說明。
D.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a.電氣工程的接地裝置及敷設在地下、結構、墻體、頂棚內的照明、動力管線,弱電信號、高低壓電纜,均應做隱蔽驗收記錄;
b.隱蔽部位、標高、連接、跨接等內容應與設計要求一致,若有變更應附圖示說明,簽認手續(xù)應齊全。
③通風與空調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A.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
a.各種合格證的分類匯總表應填寫清楚;
b.合格證復印件應加蓋公章,抄件應注明原件存放處;
c.設備開箱應有開箱檢查記錄,有關各方代表應在記錄上簽認。
B.通風、空調調試報告:
a.系統調試前應有各種設備的單機試運轉記錄;
b.無負荷聯動試運轉的測定和調試內容應齊全;
c.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按專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C.制冷系統檢驗、試驗記錄:
a.制冷設備調整、測定的各項指標應符合出廠技術指標要求;
b.制冷系統受壓管道的焊接質量應符合現行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
c.制冷各項檢驗、試驗記錄的項目和內容應齊全,相關各方簽認手續(xù)應齊備。
D.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a.敷設隱蔽的項目、空氣潔凈系統、制冷管道系統及重要部件均應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b.隱蔽工程內容應填寫清楚,必要時應附圖示說明,相關各方簽認手續(xù)應完備。
④電梯安裝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A.電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證:
a.出廠合格證及隨機技術文件應齊全完整;
b.設備開箱檢查記錄的內容應齊全,交接雙方應有簽認手續(xù)。
B.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a.各有關部位、回路的絕緣電阻值、接地電阻值均應有測試記錄;
b.測試記錄內容應具體真實,接地電阻測試點位置應附圖;
c.相關各方代表應在測試記錄上簽認。
C.空、滿、超載運行記錄:
a.對空、滿、超載的運行情況做如實記錄;
b.記錄內容應包括:電壓、電流、轉速、啟動、制動、溫升、運行功能等;
c.相關測試人員和技術負責人應在測試記錄上簽字。
D.調整、試驗報告:
a.電梯的調整、試驗報告應由專業(yè)調試人員填寫,技術負責人審核;
b.調整、試驗數據應與設計圖紙要求相符,設計、施工、監(jiān)理、建設等單位應對試驗結論共同簽認,完善手續(xù)。
⑤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質量保證資料:
A.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a.合格證及技術文件、試驗報告應齊全、完整;
b.開箱檢查記錄應齊全,交接應簽認。
B.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a.隱蔽內容及圖示應清楚;
b.簽認手續(xù)應完備。
C.系統功能及設備調試記錄:
a.系統功能及設備調試應有試驗調整記錄;
b.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測報告。
(2)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要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涵蓋的范圍比較寬,對工程質量保證資料的要求,應根據各類工程的規(guī)律和特點,按照相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系統整理。
①材質證明及材料試驗資料:
A.原材料的材質證明:
a.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應進行統計匯總裝訂;
b.各種原材料應有現場復試報告,并有試驗匯總表。
B.成品、半成品出廠質量合格證:
a.應有質量合格證和交接手續(xù);
b.出廠應有試驗報告及現場的匯總表。
C.構配件的質量證明:
a.預制構件、管材、管件、鋼構件等應有出廠合格證;
b.有相應的技術資料和試驗匯總表。
D.設備出廠合格證明文件:
a.各類設備應有出廠合格證、匯總表;
b.各類設備的安裝技術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應齊全;
c.各類設備質量文件應進行分類收集裝訂。
E.開箱檢驗報告:
a.工程成套設備和配件應有開箱檢驗記錄;
b.隨設備的技術文件應齊全完整;
c.交接雙方應有簽認手續(xù)o
②施工試驗記錄資料:
A.土壤試驗報告:
a.素土、灰土于密度試驗報告齊全,并有匯總表;
b.素土、灰土擊實試驗報告齊全,并有匯總表。
B.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a.應有試配申請和試配后的配合比通知單;
b.應有砂漿(試塊)的標準養(yǎng)護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c.應有砂漿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
C.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a.應有試配后的配合比通知單;
b.應有混凝土試塊強度試驗報告;
c.應有混凝土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
D.道路壓實、強度試驗記錄:
a.回填土、路床壓實試驗及土質試驗報告應齊全;
b.應有各類無機混合料基層標準擊實試驗報告;
c.應有道路的強度、壓實度試驗記錄。
E.鋼材試驗報告:
a.應有鋼筋(材)焊、連接試驗報告;
b.試驗報告應齊全、完整、匯總。
F.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a.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應附圖及文字說明;
b.隱蔽工程檢查(驗收)的項目、內容、評語應齊全準確;
c.各方代表簽字手續(xù)應齊備。
G.功能性試驗資料:
a.應有道路工程的彎沉試驗記錄、橋梁的動、靜載試驗記錄;
b.應有壓力、非壓力管道的強度、通球、嚴密性等試驗記錄;
c.應有電氣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照明、動力試運行記錄;
d.凡有其他功能性試驗記錄也應齊全完整。
3.工程檢驗評定資料主要內容整理的要求
(1)建筑安裝工程檢驗評定資料: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A.按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填寫;
B.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項目應齊全,驗收記錄應有附表。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及安全和功能資料核查記錄:
A.按表式要求的內容填寫,應有檢查結論;
B.質量控制和安全、功能資料的內容核查應齊全,不得漏項。
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A.按表式要求的內容填寫,檢驗的日期應正確;
B.檢驗評定記錄的簽章手續(xù)應齊全。
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主體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主體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查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通風與空調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通風與空調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電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A.檢驗評定表的填寫應符合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
B.電梯分部(子分部)工程相關的所屬各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驗評定資料:
①工序工程質量評定記錄:
A.按相關專業(yè)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填寫;
B.參加檢驗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②部位工程質量評定記錄:
A.應按相關專業(yè)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評定填寫;
B.相關驗收基礎資料應配套;
C.參加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③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記錄:
A.應按相關的專業(yè)工程驗收標準評定;
B.與分部工程相關的驗收資料應配套;
C.參加評定的簽章手續(xù)應完備。
④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
A.報驗單位應齊全配套;
B.驗收評定手續(xù)應完整。
4.竣工圖整理組卷的具體要求
(1)竣工圖編制的有關規(guī)定:竣工圖是真實、準確、完整反映和記錄各種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詳細情況的技術文件,是工程竣工驗收、投產或交付使用后進行維修、擴建、改建的依據,是生產(使用)單位必須長期妥善保存和進行竣工備案的重要工程檔案資料。
竣工圖的編制,應按國家建委1982年【建發(fā)施字50號】《關于編制基本建設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的編制,應按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guī)程》(CJJ60一94)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檔案局、國家計委印發(fā)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竣工圖是工程的實際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檔案,工程承發(fā)包合同或施工協議要根據國家對編制竣工圖的要求,對竣工圖的編制、整理、審核、交接、驗收做出規(guī)定,施工單位不按時提交合格竣工圖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務,并應承擔責任。”
對編制竣工圖所需的費用,《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編制竣工圖的費用,按下列辦法處理:1.因設計失誤造成變更較大,施工圖不能代用或利用的,由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并承擔其費用。2.因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要求變更設計,需要重新繪制竣工圖時,由建設單位繪制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其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中解決。3.第l、2項規(guī)定以外的,則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竣工圖,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
(2)竣工圖編制的基本要求:
①施工圖沒有變更、變動的,可由承包人(包括總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標志,即作為竣工圖。在施工中,雖有一般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再重新繪制,由承包人負責在原施工圖(但必須是新藍圖)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章標志后,即可作為竣工圖。
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他重大的改變,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的,應重新繪制改變后的竣工圖。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人負責重新繪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重新繪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自行繪制或委托設計人繪制,承包人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章標志,并附有關記錄和說明,作為竣工圖。重大的改建、擴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項目變更時,應將相關項目的竣工圖資料統一整理歸檔,并在原案卷內增補必要的說明。
③各種建設工程的隱蔽部位都應繪制竣工圖。各種竣工圖的繪制,應在施工過程中著手準備,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負總責,在施工中做好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整理好設計變更文件,確?⒐D的編制質量。在編制竣工圖前,對工程的全部變更文件應逐一進行審查核對,并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或“未執(zhí)行”章。如整份變更文件已執(zhí)行,則在該變更文件標題處蓋“已執(zhí)行”章,未執(zhí)行則蓋“未執(zhí)行"章;如一份變更文件中有部分條款未執(zhí)行,則分別在已執(zhí)行或未執(zhí)行條款的條號處蓋“已執(zhí)行"或“未執(zhí)行”章。
④竣工圖必須與實際情況和竣工資料相符,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guī)格統一,圖面整潔、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繪制,并要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按照現行《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規(guī)定,竣工圖還要提交監(jiān)理人審查簽認,作為竣工資料備案方為有效?⒐D的編制一般不得少于兩套,有特殊要求的,如全國性特別重要的項目等,按約定或規(guī)定,可另增加編制一套,并按規(guī)定的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程序移交,作為工程檔案長期保存?⒐D章的內容和規(guī)格尺寸,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檔案主管部門或備案部門的規(guī)定。“已執(zhí)行"和“未執(zhí)行”章式樣,已有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